《中国对外贸易》在讲解中国对外贸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以下方面:新时期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中国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措施,中国如何利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与应对贸易摩擦,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尤其是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与途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利用外资对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的对外贸易促进。
苑涛,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刑教授,系主任助理,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副秘书长。天津市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是国际经济学、中国对外贸易、世界贸易组织(WTO)。两次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婆,多次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优秀论文奖。在国内外出版杜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0本,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第一章 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中国对外贸易额的增加
第二节 中国的贸易盈余与外汇储备
第三节 中国与主要出口市场的贸易摩擦比较多
第二章 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
第一节 对外贸易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出口依然应该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第三节 内需并不比外需更稳定
第三章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第一节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中国现阶段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第四章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第一节 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管理
第三节 关税制度
第四节 进出口配额
第五节 进出口许可证
第六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六章 中国货物贸易
第一节 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概述
第二节 中国的出口市场
第三节 中国主要的进口来源地
第七章 应对贸易摩擦
第一节 减少针对中国出口的贸易摩擦
第二节 应对由非关税壁垒引发的贸易摩擦
第八章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一节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的总体情况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的主要逆差项目
第四节 中国服务贸易的主要顺差项目
第五节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差额规模较小的项目
第六节 中国的服务外包
第九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一节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概况
第二节 中国保险业的开放与保险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的外资进入情况
第四节 中资银行的境外扩张情况
第十章 中国利用外资与对外直接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第三节 利用外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第四节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第十一章 中国的对外贸易促进
第一节 特殊经济区域
第二节 出口退税政策
第三节 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
第四节 商会和协会
参考文献
《中国对外贸易》:
(3)中国的海关体制
海关体制是指国家管理海关工作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中国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的海关管理体制,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管理体制,有力地保证了海关工作对内、对外的统一性和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行使,适应了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中国海关学会、中国报关协会、中国口岸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2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责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坚持“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基本任务是出人境监管、征税、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1)货运监管
货运监管是指海关对进出中国关境的所有货物和运输工具等进行实际的监督管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使货物和运输工具合法进出关境,保证关税的征收,制止走私违法,同时也为统计业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①监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过境、转运、通运、暂时进出口、保税货物等)和运输工具必须在设关地进出境。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货、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更换标记。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除海关特许外,进出口货物需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由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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