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创造性地采用法院对法条的适用频度这一客观标准,从1044个民法条文中,选出法院判案适用频度前100的条文来阐述民法的原理。书稿共15章,分别为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的介绍与学习方法;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频度顺序);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条文顺序);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作为优先清偿权的债权的物的担保(事实上不是物权);债权、债务总论;契约;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婚姻;亲子;继承;为实践训练、逆向授课的课题。
(1)以案件事理。《通过100个条文学民法》并非纯粹罗列100个条文的法律文本,而是通过案件、裁判展开,使读者提纲挈领地从整体上理解民法精义,养成运用民法思维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习惯,即便是法律知识基础薄弱的人也能被引人入胜的阐述所吸引而步入民法的殿堂,这种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怎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2)给出学习的重点,设置练习题。为了读者能够高效地学习民法,加深对法条与判例的理解,书稿还安排了检验题、讨论题和综合练习问题,这些练习对巩固已学的民法学知识大有帮助,从点到面,最终达到掌握民法整体像的水平。
(3)丰富的参考资料。《通过100个条文学民法》附录的参考文献、条文索引、判例索引、资料(术语索引和法律关系图),是体系化地把握民法的宝贵线索,也为要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民法的朋友提供了方便。
阅读《通过100个条文学民法》,读者不仅能把握中日民法学共通的基本原理,还能比较两国民法各自具体的制度特征。既为理论研究者提供深入研究的线索,也为实务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聚焦法院高频适用的100个法条,速通民法精髓,构建民法只是全景,锻造法律思维。
〔日〕加贺山茂,名古屋大学荣誉教授,明治学院大学荣誉教授、特聘教授,一般社会法人法与经营学会名誉会长,城市与学习研究所学术所长。历任大阪大学教授、名古屋大学教授、明治学院大学教授。专攻民法,代表性作品有『民法(債権?v?S)改正法案の〔?F?新〕条文対照表』『求められる改正民法の教え方』等。曾作为外国专家,参与越南、老挝等国民法典的起草论证工作。创造出一套独特的民法教学方法,受到在校学生和法律实务家的青睐。
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硕士,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代表性专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3版)、《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法律公平的本质及其实现过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代表性译作:《新订民法总则:我妻荣民法讲义Ⅰ》(我妻荣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等。
导言
第一部分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要
第1章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的介绍与学习方法
第2章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频度顺序)
第3章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概观(条文顺序)
第二部分民法条文·适用频度表前100的内容(条文顺序)
第4章民法通则
第1节总则与通则的区别
第2节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目的
第5章民法总则
第1节私权的主体
第2节私权的客体
第3节法律行为
第4节时效
第6章物权
第1节物权总论(含物权、债权法律行为的对外效力)
第2节占有权(具有证明、取得、调整本权机能的权利)
第3节所有权(唯一与生俱来的物权)
第7章作为优先清偿权的债权的物的担保(事实上不是物权)
第1节留置权(基于拒绝交付抗辩权的事实上的优先清偿权)
第2节先取特权(依据债权性质的优先清偿权)
第3节抵押权(不剥夺标的物使用、收益权的优先清偿权)
第8章债权、债务总论
第1节债权、债务的标的物
第2节债务不履行
第3节债权的对外效力(直接请求权及对债权标的物的追及效力)
第4节债权的人的担保
第5节债权、债务的转移
第6节债权消灭
第9章契约
第1节双务契约总论
第2节典型契约类型
第3节买卖
第4节消费借贷
第5节租赁
第6节雇用
第7节承包
第8节委任·准委任
第9节寄托·消费寄托
第10节和解(纠纷的自主解决)
第10章不当得利
第11章侵权行为
第1节单独一般侵权行为
第2节特别共同侵权行为
第3节一般共同侵权行为
第4节损害赔偿方法的特别规则
第5节侵权行为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12章婚姻
第1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第2节协议离婚
第3节裁判离婚
第13章亲子
第1节实亲子关系
第2节亲权
第14章继承
第1节继承开始与继承效力
第2节遗产分割
第3节由继承财产法人进行继承人的搜索与继承财产的管理
第15章为实践训练、逆向授课的课题
第1节适用频度表前10的学习目标达到程度的检验
(预习课题)
第2节适用频度表前10的相关讨论课题
第3节综合练习问题(各领域目的的理解)结语
参考文献(著者あいうえお順)
条文索引
判例索引
资料
日本年号与公历年对照表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