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民政. 民生分志. 民政卷 (197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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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的组成部分,记述了1978-2010年上海民政工作从全面恢复到加速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过程。第一部分设图照、凡例、编纂说明、目录、概述、大事记,是全卷提示。其中,图照由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编纂,市民政局工作图照居前,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图照殿后。大事记由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编纂。第二部分设社会救助与灾害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事务、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人物共12篇,并设6篇专记殿后,为全卷主干。其中,第十篇残疾人事业为市残疾人联合会独立编纂;第十二 篇人物由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编纂完成;其余各篇及专记均为市民政局独立编纂。第十二篇人物中第一章人物传略收录范围扩展至2018年底去世的人物;第二章人物简介中收录的部分人物调离民政系统后,仅记载其转任的第一个职务。第三部分设附录、索引、编后记。其中,附录为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编纂,以市民政局内容为主。
是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的组成部分,记述了1978-2010年上海民政工作从全面恢复到加速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过程。
民政工作由来已久。唐有安民立政之说,宋有修治民政之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政部门肩负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愁的责任担当。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民政工作全面恢复并不断发展创新,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打破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和完善城乡基层组织体系;以突破农村义务兵回乡务农的传统政策为引领,稳步推进征兵工作和退伍安置;针对人口老龄化和群众福利服务需求增长,建立了四个层次(市-区-街镇乡-居村)一条龙福利服务网络。20世纪90年代,面对企业转制、社会转型,探索建立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恢复并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市委确定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新体制,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围绕五个老有目标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21世纪以来,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9073养老服务格局建设全面推进,居委会直选、村委会海选和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建设等稳步发展,退役士兵市场化安置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文明发展,一门式受理、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等一系列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涌现,为民政工作现代化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上海市志民政民生分志民政卷(1978-2010)》思路框架清晰、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丰富,以细腻的文字、丰富的数据、直观的图表和照片,全景式地展现了上海民政33年发展的历史画卷,生动再现了民政事业不断扎实推进的历程和广大干部职工接续拼搏的精神面貌,深刻诠释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丰富内涵,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发展历史教科书。这部凝聚着诸多同志心血和汗水的志书终于付梓出版,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接续奋斗,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历史实践,深刻把握历史经验,以史为鉴,进一步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加勇于担当,更加奋发努力,着力打造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上海模式。借此,我向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给予的指导帮助,向全体参编人员特别是为此付出巨大努力的上海市民政局老领导、老同志表示诚挚的感谢!
1986年8月经上海市委批准成立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正局级事业单位),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
《上海市志(19782010)》凡例 2编纂说明 3概述 19大事记 35第一篇 社会救助与灾害救助 64第一章 社会救助 65第一节 社会救济 65一、社会救济制度 65二、农村五保供养 66三、特殊对象救济 68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71一、建立低保制度 71二、实物帮困 74三、一口上下运行机制 75第三节 专项救助 79一、医疗救助 79二、教育救助 82三、住房救助 84第四节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 86第二章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87第一节 收容遣送 88第二节 救助管理 89一、管理机制 89二、医疗救治 90三、慈善救助服务 91四、创新救助管理方式 91五、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92六、专项救助管理 93第三章 救灾减灾 95第一节 灾害救助 95第二节 防灾减灾 98第三节 救灾捐赠 99第二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03第一章 基层政权建设 104第一节 街道办事处建设 104一、体制改革 104二、法制建设 106第二节 乡镇政府建设 108一、体制改革 108二、机构设置和任务职能 109第二章 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111第一节 居委会建设 111一、整顿改选 111二、任务职能 112三、居民自治 112四、达标升级 113五、岗位配置及待遇 114第二节 村委会建设 115一、建立及整顿改选 115二、村民自治 116三、先进表彰 118第三节 居村委会民主选举 119一、居委会换届选举 119二、村委会换届选举 120第三章 社区服务 122第一节 社区服务机构 122一、协调机构 122二、社区服务中心 123三、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25第二节 规划和政策 127第三节 社区服务志愿者 128第四节 信息化建设 129一、社区服务网 129二、社区服务热线 130第四章 社区建设 132第一节 城市社区建设 133第二节 农村社区建设 136第三节 培训与表彰 137一、培训 137二、表彰 138第三篇 双拥优抚安置 140第一章 双拥工作 141第一节 拥军优属 142一、春节、八一拥军慰问活动 142二、重要活动 145三、支持部队建设 147四、优抚对象保障 148五、十个一拥军工程 150六、智力科教拥军 151七、社会化拥军 153八、普及国防教育 155第二节 拥政爱民 156第三节 军民共建 160第四节 评比表彰 163第二章 抚恤优待 166第一节 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166一、一次性抚恤 166二、伤残抚恤 168三、定期抚恤 170四、定期定量补助 172五、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 173六、差额补助 174七、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 175八、城镇优抚对象优待金 176九、烈士遗属定期抚慰金 177十、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和补助 178十一、临时性困难补助 179十二、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81第二节 社会优待 181一、就业优待 181二、住房优待 183三、交通优待 184四、教育优待 185五、文化娱乐优待 185六、户籍优待 186第三节 优抚对象和事业单位普查 186第三章 烈士褒扬 187第一节 烈士追认审核 188一、审核审批程序 188二、证件管理 189第二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 189一、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审核 189二、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设施)建设 190第三节 烈士公祭和纪念活动 194一、清明公祭 194二、其他纪念活动 195第四节 编纂出版烈士相关书籍 196一、编纂上海市烈士英名录 196二、编写出版烈士书籍 205第四章 双退安置与军供保障 208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 209一、接收安置 209二、教育培训 212第二节 复员干部接收安置 213第三节 军休人员安置与服务 214一、军休干部接收安置 214二、军队无军籍职工安置 215三、住房保障 216四、医疗生活保障 217五、服务设施及经费保障 218六、社会公益活动 219七、先进表彰 220第四节 军供保障 221一、协调机构 221二、服务保障机构 221三、社会化保障 222第四篇 老龄事业 224第一章 老龄工作 224第一节 工作机制 225一、老龄问题委员会 225二、老年工作协调联席会议 225三、老龄工作委员会 226第二节 法制建设 226一、地方性法规 226二、监督检查 227第三节 发展规划 227第四节 重要会议 228第五节 老龄科学研究 231一、调查与研究 231二、书刊 233三、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 234第二章 老年保障 235第一节 老年人社会保障 236一、养老保险 236二、医疗保障 237三、社会救助 239四、银发无忧商业保险 240第二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 240一、法律服务 240二、维权示范岗 242第三章 老年社会生活 242第一节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 243一、老年教育 243二、文化娱乐 244三、健身与设施 246四、境外交流活动 247第二节 老年人为社会服务 247一、关怀青少年 247二、志愿服务 248第四章 尊老敬老活动 249第一节 老年优待 250一、百岁寿星优待 250二、社会优待 250第二节 敬老实事 251一、政府项目 251二、社会敬老活动 253三、老龄产业 254第三节 宣传与表彰 255一、宣传活动 255二、评比表彰 259第五章 养老服务 261第一节 机构养老服务 262一、发展方针与规划 262二、扶持政策 264三、服务对象 265四、养老机构 266第二节 社区养老服务 275一、社区互助帮扶 275二、社区涉老服务业 278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78第三节 养老服务管理 285一、制度建设与政府监管 285二、行业自律 287三、标准化建设 288四、社会化示范活动 290五、收费管理 290六、保险支付 291七、队伍建设 292第五篇 社会福利 295第一章 福利企业 296第一节 发展过程 296一、初创阶段 296二、高峰阶段 297三、转型调整阶段 300第二节 管理 304一、归口管理与产供销政策 304二、管理费收取与使用 305三、年检验审 306第三节 残疾人职工保障 307一、安置与用工制度 307二、薪酬待遇 310三、社会保障 312第四节 技术改造与产品 314一、技术改造 314二、产品 315附节 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与管理 321第二章 儿童社会福利 323第一节 弃婴弃儿福利保障 323一、设施建设 323二、服务管理 324三、融入社会 328四、社工介入 329第二节 有家伤残儿童福利 329一、福利机构向社会开放 329二、区办有家伤残儿童机构 330三、社区残疾儿童寄托机构 330四、重生行动 331第三节 社会关爱 332一、好心人抱一抱孤儿 332二、社会捐赠 332三、志愿者服务 333第三章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 333第一节 机构与服务管理 334一、机构建设 334二、收养对象及经费 334三、康复和社会模拟活动 335四、医技和质量管理 335第二节 社区防治与康复 336一、三级社区精神疾病防治管理体系 336二、工疗组、监护组和康复组 336第四章 福利彩票 338第一节 销售 338一、传统型彩票 338二、即开型彩票与大奖组 338三、套票 339四、电脑型彩票 343五、宣传 345六、销售概况 346第二节 管理 348一、机构和队伍建设 348二、市场管理 349第三节 公益金管理与使用 350一、公益金筹集 350二、公益金管理 355三、公益金使用 356第六篇 社会组织 359第一章 登记管理 360第一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361一、登记 361二、分类 367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368一、登记 368二、分类 371第三节 基金会登记管理 374一、登记 374二、分类 376第二章 培育和发展 377第一节 社团进社区 378第二节 政府购买服务 380第三节 行业协会政社分开 380第四节 孵化基地建设 382第五节 枢纽式管理 383第六节 社会保险和工资基金管理 383一、社会保险 383二、工资基金管理 384第七节 自律诚信与规范化建设 384一、自律与诚信建设 384二、规范化建设 385第八节 命名表彰 386第九节 重要会议和培训 388一、重要会议 388二、培训 389第三章 监督管理 390第一节 日常监管 391一、财务会计制度 391二、银行账户与收据管理 392三、会费与经营活动管理 392四、印章管理 393五、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394第二节 年度检查 395第三节 执法监察 398一、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 398二、预警网络与培训 399第四节 案件处置 400一、撤销登记 400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401第七篇 社会事务 402第一章 婚姻登记管理 403第一节 婚姻登记 404一、国内婚姻登记 404二、涉外婚姻登记 408第二节 法制宣传和婚俗改革 410一、法制宣传 410二、婚俗改革 411第三节 法制建设 412一、国内婚姻地方法规 412二、涉外婚姻地方法规 413三、婚介机构法规 414第四节 依法行政 415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415二、婚姻档案管理 415三、婚姻状况证明 416四、婚介机构管理 417第五节 婚姻服务 418一、网上预约登记 418二、婚姻家庭健康咨询 419三、颁发结婚证制度 419第六节 规范化建设 420一、持证上岗制度 420二、文明窗口创建 420第七节 信息化建设 421第二章 收养登记与私自收养治理 422第一节 收养登记 423一、国内收养登记 423二、涉外收养登记 425第二节 收养法宣传 426第三节 私自收养治理 427一、私自收养状况 427二、解决措施 428第四节 规范化建设 429一、完善制度 429二、档案管理 430三、收养家庭评估 431第三章 殡葬管理 431第一节 服务机构 432一、殡仪馆 432二、公墓、骨灰堂 435第二节 殡殓服务 442一、基本服务 442二、特殊人群服务 444三、突发事件应急服务 444第三节 葬式改革 445一、推行火葬 445二、习俗变革 446三、骨灰处置多样化 447第四节 法制建设 449第五节 业务管理 451一、年度复核、验审 451二、等级评定 452三、殡葬代理管理 454四、殡葬设备和专用品管理 455五、ISO质量管理体系 456六、业务事故处理和赔偿 456七、制止骨灰乱埋乱葬 457八、殡葬市场整治 458九、殡葬服务进社区 460十、清明祭扫服务保障 460十一、环保与科研 461第六节 队伍建设 462一、职业技能、业务培训 462二、职业技能竞赛、鉴定 463三、服务品牌 464第七节 殡葬文化建设 464一、期刊、年鉴、丛书 464二、研讨会、论坛、博览会 465三、研究所、纪念馆、博物馆 466第八篇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467第一章 行政区划管理 468第一节 行政区划调整 469一、区县行政区划调整 469二、市区调整扩大 469三、区县行政区划局部调整 471四、镇乡分治 473五、撤乡建镇 473六、乡镇撤并 475七、街道调整 477八、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区划调整 480九、非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481第二节 政府驻地迁移 482一、区县政府驻地迁移 482二、乡镇街道驻地迁移 483第三节 行政管理属地化 484一、市属国有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 484二、其他区域行政管理属地化 485第二章 政区地名管理 486第一节 政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 488一、原则和程序 488二、命名与更名 488三、名称用字读音审定 489第二节 政区历史地名文化保护 489一、保护原则 489二、保护方法 490三、保护名录 490第三节 无居民岛屿地名管理 492一、命名更名规则 492二、定义标准 493三、无居民岛屿名录 493四、设置标志 495五、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496第三章 勘界和界线管理 496第一节 勘定省级界线 497一、沪苏浙三交点 497二、沪苏线 497三、沪浙线 500第二节 勘定区县界线 501第三节 核定乡镇街道村居界线 503一、乡镇街道界线核定 503二、村居核界 503第四节 界线管理 503一、管理制度 503二、联合检查 504三、创建平安边界 505四、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505第九篇 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 507第一章 慈善事业 508第一节 慈善机构 509第二节 慈善捐赠和项目 511一、应对突发事件 511二、其他捐赠 512三、慈善项目 513第三节 扶持推动慈善事业 516一、规划和法规 516二、政策措施 516三、事迹及表彰 518第二章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522第一节 规划、制度和人才队伍 523一、规划和政策 523二、职业制度 524三、人才队伍 526第二节 社工机构 528一、行业组织 528二、专业机构 529第三节 社工实务 529一、民政领域 529二、预防和减少犯罪领域 531三、卫生、计生领域 532四、统战领域 533五、家庭、妇女工作领域 533六、残疾人领域 534七、校园领域 534八、应急服务领域 534第四节 志愿服务 535一、发展方针和制度建设 535二、志愿服务活动 536第十篇 残疾人事业 540第一章 组织机构 541第一节 市级协调机构 542一、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542二、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543第二节 市残联及其领导、执行机构 544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544二、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 544三、上海市残联主席团 546四、上海市残联执行理事会 549第三节 市残联专门协会 550一、上海市盲人协会 550二、上海市聋人协会 551三、上海市肢残人协会 551四、上海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552五、上海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553第四节 直属事业单位 554一、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554二、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554三、上海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 554四、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554五、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中心 555六、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555七、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555第五节 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56第六节 区县及基层残联组织 559第二章 康复工作 560第一节 康复规划、政策 560第二节 康复服务 562第三节 康复机构、网点 566第三章 教育与就业 568第一节 教育 569一、基础教育 569二、高等教育 570三、成人教育 572四、教育资助 572第二节 就业 573一、就业政策 573二、职业培训与竞赛 576三、就业数据 578第三节 社会保障 579第四章 宣传、文娱、体育 582第一节 宣传工作 583一、媒介、阵地 583二、重要活动 584第二节 文娱工作 588一、文化服务 588二、重要活动 589第三节 体育工作 593一、发展 593二、办赛 594三、竞赛成绩 595第五章 权益保障 598第一节 法律保障 599一、法规、规章 599二、法律维权 599第二节 无障碍环境建设 600一、家庭无障碍改造 600二、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 601三、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602第六章 境外交流 602第一节 与港澳台地区交流 603一、与港澳地区主要交流活动 603二、与台湾地区主要交流活动 603第二节 国际交流 604一、主要接待活动 604二、主要出访活动 605第十一篇 综合管理 607第一章 机构 608第一节 行政机关 608一、上海市民政局 608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618第二节 事业单位 621一、社会福利及涉老单位 621二、优抚双退安置单位 623三、社会救助单位 624四、殡葬单位 625五、其他事业单位 627第三节 企业单位 628一、福利企业 628二、非福利性质企业 633第二章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634第一节 队伍状况 635一、公务员 635二、管理和专技人员 636三、工勤技能人员 637第二节 人事制度改革 638一、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638二、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机制 639第三节 干部教育培训 640第三章 民政精神文明建设 642第一节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42一、文明单位创建 642二、规范服务达标活动 648三、文明行业创建 648第二节 民政文化建设 650一、文体活动 650二、民政历史文化展示 651三、民政十佳服务品牌 652第四章 民政研究和法制建设 654第一节 课题研究 655一、课题概要 655二、获奖课题 659第二节 民政业务立法 660第三节 行政执法 662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662二、审批制度改革 664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665四、行政处罚 666第四节 法制宣传 667一、一五法制宣传 667二、二五法制宣传 667三、三五法制宣传 668四、四五法制宣传 669五、五五法制宣传 670第五节 执法监督 671一、法律监督 671二、监督检查 672第五章 财力投入与管理 673第一节 财力保障 673一、经费投入变化 673二、投入主要领域 676三、区县投入 678第二节 民政国资管理 680一、建立制度和监管 680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81第三节 民政设施建设 682一、社会救助设施 682二、社会福利设施 682三、儿童福利设施 683四、殡葬事业设施 683五、社会工作设施 684六、双拥优抚设施 684七、社区服务设施 684第四节 五年计划和规划 685一、六五计划(19811985年) 685二、七五计划(19861990年) 685三、八五计划(19911995年) 686四、九五计划(19962000年) 687五、十五计划(20012005年) 687六、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688第五节 市政府实事民政项目 689一、实事项目 689二、完成情况 690第六章 民政信息化建设 691第一节 基础设施建设 692一、中心机房 692二、民政系统三级网络 692三、全国民政广域网上海节点 693四、市公务网民政接入网 693第二节 民政综合性信息系统 694一、门户网站 694二、电子政务平台 695三、地理信息系统 695第三节 民政业务信息系统 696一、救助信息系统 696二、婚姻、收养信息系统 696三、优抚信息系统 697四、养老信息系统 697五、双退安置信息系统 698六、社区事务受理系统 698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 698第七章 对外交流与合作 699第一节 出国(境)交流、培训 700第二节 来访接待 701第三节 合作项目 704一、中日合作 704二、中英合作 705三、中美合作 706四、中荷合作 706第四节 专题会议和文化交流活动 707一、社会福利与保障 707二、社区服务与民间组织管理 709三、殡葬管理和服务 709四、文化艺术交流 710第十二篇 人物 711第一章 人物传略 711第二章 人物简介 716第一节 市民政局人物 716第二节 市残联人物 722第三章 人物表 724第一节 市民政局人物 724第二节 市残联人物表 731专 记 736专记一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736专记二 汶川抗震救灾中的上海民政 746专记三 上海银龄行动 753专记四 历史不应忘记记上海市属福利企业 757专记五 上海民政推动特奥运动发展 768专记六 三车整治工作 774附 录 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