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盗窃罪的部分基础问题进行了研究。之所以将盗窃罪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是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发案率的犯罪,也是历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多的罪名之一。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些涉及财产犯罪的基础理论,有些涉及财产犯罪的新行为类型,亟待理论上提供解决方案。其次,从立法沿革看,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将盗窃罪与诈骗罪、抢夺罪等规定在一个条文中,而且将盗窃罪限定为数额犯,导致对社会上一些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但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盗窃行为无法处理。为此,1997年《刑法》第264条增加了多次盗窃的规定,将那些多次盗窃少量财物,但危害较大的行为纳入盗窃罪的调整范围。《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方式,使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仍然存在许多争议。再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侵害他人的财产性利益的现象,如何认定盗窃财产性利益的性质,既涉及如何区分盗窃与诈骗、盗窃与抢夺、盗窃与侵占等,也涉及对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和占有的界定。后,对于盗窃后使用、处分他人财物行为的性质,也有必要进行研究。为此,本书选取上述盗窃罪中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部分基础性问题展开研讨。
温登平
1978年出生,山东安丘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章 盗窃财产性利益的性质
节 关于盗窃财产性利益行为属性的观点
第二节 财产性利益的概念界定
第三节 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节 肯定盗窃财产性利益是否导致处罚范围失当
第五节 盗窃财产性利益与诈骗财产性利益的区分
第二章 入户盗窃的理解与适用
节 入户盗窃的法益
第二节 入户盗窃中的户
第三节 入户盗窃中的入户
第四节 入户盗窃的着手与既遂
第五节 入户盗窃与其他关联犯罪的关系
第三章 多次盗窃的理解与适用
节 多次盗窃的规范保护目的
第二节 多次盗窃中多次的理解和判断
第三节 多次盗窃中盗窃的理解和判断
第四节 多次盗窃中的盗窃要否独立成罪
第五节 多次盗窃是否存在未遂
第四章 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与适用
节 携带凶器盗窃的法益
第二节 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
第三节 携带凶器盗窃中的携带
第四节 携带凶器盗窃中的主观要素
第五节 携带凶器盗窃的着手与既遂
第五章 扒窃的理解与适用
节 扒窃的概念和法益
第二节 扒窃的地点和财物的范围
第三节 扒窃要否具有惯常性、技术性和秘密性
第四节 扒窃的着手、既遂与未遂
第五节 扒窃入刑的合理限制
第六章 使用盗窃行为的性质
以盗用汽车案件为例
节 对要否处罚使用盗窃的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的考察
第二节 成立盗窃罪要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三节 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第四节 盗用汽车是否为盗窃财产性利益
第五节 结论
第七章 数额犯中的数额(价值)认识错误与主观归责
以盗窃罪为例
节 数额犯与数额认识错误
第二节 数额犯中的数额的体系性地位
第三节 对数额较大的数额的认识程度与判断
第四节 犯罪数额较大的认识错误的处理
第五节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之间的认识错误
第八章 共罚的事后行为的性质
以盗窃后使用、处分财物行为为例
节 共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和处罚根据
第二节 共罚的事后行为的理论定位
第三节 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处罚根据与共罚与否的判断标准
第四节 行为类型与共罚的事后行为
第五节 共同犯罪与共罚的事后行为
第六节 犯罪形态与共罚的事后行为
第九章 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节 公开盗窃的性质
第二节 非暴力抢夺的性质
第三节 量刑反制定罪与盗窃罪、抢夺罪的区分
第四节 重新认识盗窃与抢夺的关系
第十章 盗窃与诈骗的界限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盗窃罪与诈骗罪是竞合关系还是排斥关系
第三节 区分标准之一: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
第四节 区分标准之二:处分行为
第五节 区分标准之三:处分意思
第六节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